把自己所写作的歌曲的音乐作品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全都交给了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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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的制作流程里会产生很多版权,就像潮汕牛肉火锅店里的牛肉部位显示图。但总得来说至少有两个——音乐作品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著作权保障词曲创作,录音制作者权保障的是我们听到的录音制品。
根据邓紫棋和前司的合同,邓紫棋能获得词曲创作的版税(即当这首歌被播放、被授权使用时,她可以分得她作为创作者的那一笔钱),却没有这首歌的词曲所有权。而因为邓紫棋和前司还在打官司,她已经六年没收到版税了。
举例来说,在和公司打官司期间,邓紫棋还在举办“I AM GLORIA”世界巡回演唱会。演唱会开了100场,她就唱了100场的老歌《泡沫》,大概率是因为其合同里保障了她作为歌手的表演权。但这时候如果有现场入坑的歌迷,回去单曲循环了《泡沫》,那么这部分收益全部归前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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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未来的谈判桌上,邓紫棋会因为大批歌迷入坑,持续循环《泡沫》而带来的热度,被迫需要支付更高的金额才能重获所有权。对这批失去自己歌曲所有权的歌手来说,有时不得不心痛地向粉丝宣布:请别再听我以前的歌了。
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音乐产业现在的版权结构,是如何将创作者剥离出他们自己的作品的?
可以选择重录的人
6月12日,邓紫棋的重录专辑《I AM GLORIA》上线,是过去12首旧曲的重录。此举,正是为了解决她的版税问题。
她呼吁所有听自己音乐的人,都可以来支持这一张专辑。因为只有听她重录的版本,版税才归她所有,原版的版权价值才能贬值,她未来也才有更多和前司的议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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