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葛优诉某教育机构肖像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葛优躺”表情包进行商业宣传,需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5万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葛优第544起肖像权维权胜诉案件,累计获赔759万元。这场持续六年的“表情包战争”,不仅暴露了商业机构的法律意识淡薄,更引发对网络时代肖像权保护的深层思考。

维权历程:从“表情包”到“法律武器”
“葛优躺”源于1993年《我爱我家》中葛优饰演的季春生瘫在沙发上的剧照。2016年,该剧照被网友制成表情包,以“颓废、幽默”的姿态风靡网络,甚至入选《咬文嚼字》2016年度十大流行语。然而,商业机构很快嗅到“商机”:从艺龙网到海信、网易,超过600家企业未经许可使用“葛优躺”进行广告宣传,涉及旅游、家电、教育等多个领域。
2016年7月,艺龙网成为首个被告。经过二审,法院判决艺龙网赔偿葛优7.5万元,并公开致歉。此后,葛优的维权之路从未停歇。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2016-2025年间,以“葛优躺”为关键词的裁判文书达602篇,被告包括B站、搜狐、昆明航空等知名企业,胜诉率几乎100%。

法律争议:维权是“正当权利”还是“躺着赚钱”?
葛优的频繁维权引发两极评价。支持者认为:“肖像权是公民基本权利,商业使用必须授权,葛优是在维护法律尊严。”反对者则质疑:“一张表情包赔几万,这不是躺着赚钱吗?”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葛优每次维权需承担证据保全、律师费、交通费等成本,扣除后并无巨额获利。他起诉的目的是遏制侵权,而非谋利。”他强调,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业机构使用“葛优躺”表情包,本质上是将个人形象商品化,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行业反思:表情包时代的“法律盲区”
葛优案暴露了网络时代肖像权保护的短板。某品牌顾问分析:“很多企业认为‘用表情包不算侵权’,甚至觉得‘明星应该感谢我们帮他传播’。这种观念非常危险。”数据显示,2025年因表情包侵权被起诉的企业中,73%在事前未意识到行为违法。
为规范市场,国家网信办于2025年出台《网络表情包使用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商业机构使用名人表情包需取得授权,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葛优的代理律师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案件,推动行业建立合规机制,让表情包回归文化传播的本意,而非商业牟利的工具。”
社会影响:从“个体维权”到“公众教育”
葛优的维权行动已超越个案,成为一场全民法律教育。2025年10月,某小学将“葛优躺”案编入法治教材,引导学生理解“肖像权不可侵犯”;北京地铁则投放公益广告,以“葛优躺”为例科普法律知识。
“葛优用六年时间,把一场私人维权变成了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媒体评论员陈峰写道,“他的‘躺’,最终让更多人‘站’了起来——站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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