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诉网红 “四川芬达” 侵权案终审胜诉,31.5 万赔偿款将全部捐赠公益!

歌手杨坤起诉网红账号 “四川芬达”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与强制执行,案件全部流程正式落定。这场持续一年半的名誉权纠纷,最终以杨坤胜诉收尾,被告方已经按要求发布公开道歉视频,赔偿款项也已缴入法院执行账户。

涉案账号 “四川芬达” 由蒋某、李某二人运营,账号长期发布模仿杨坤的短视频与直播内容。二人复刻杨坤标志性造型、唱腔,反复使用 “32 场演唱会” 等经典梗进行演绎,部分内容加入夸张戏谑、带有侮辱贬损性质的表达,还出现低俗化演绎的桥段,借相关内容引流变现。

杨坤方面表示,普通的模仿可以理解,但对方的创作已经脱离趣味玩梗的范畴,属于刻意丑化、侮辱,严重损害个人名誉。在前期平台投诉、沟通提醒未能制止相关内容之后,杨坤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 年 2 月 14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于同年 10 月 30 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涉案内容带有明确指向性,包含侮辱贬损元素,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蒋某、李某公开向杨坤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31.5 万元。一审宣判之后,两名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在 2026 年 2 月 11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蒋某、李某并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杨坤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在 2026 年 3 月 26 日立案。直至 9 月 11 日,两名被告通过 “四川芬达” 账号发布道歉视频,承认创作分寸失守,言语和演绎存在失当之处。与此同时,31.5 万元赔偿款已经缴至法院执行账户,等待后续完成款项划付。

杨坤工作室同步对外发布说明,这笔赔偿款到账之后,将全额捐赠给公益组织,用于帮扶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后续捐款完成之后,还会对外发布捐赠公示。工作室表示,本次维权的目的并非单纯索要赔偿,而是希望厘清网络创作的边界,抵制以丑化他人换取流量的行为。

这起案件也为短视频行业的内容创作提供参考。网络模仿、玩梗存在法律边界,单纯的趣味二次创作和刻意丑化、侮辱他人的侵权行为有着明确区分。依靠贬损、恶搞公众人物博取流量,一旦触及名誉权红线,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在短视频流量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创作者选择以恶搞丑化他人作为吸粉手段,这类内容往往容易突破法律底线。本次案件的终审结果,也释放出明确信号,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内容创作不能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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