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封题为《范小姐,请还钱!》的公开信,点名范冰冰与范丞丞,追讨一笔6700万元的生效判决款项。公开信发布后迅速引发关注,次日,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已接受范冰冰、周海国及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处理相关事宜。一场围绕生效判决执行与资产流向的争议,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这起债务纠纷的源头,是一部始终未能播出的电视剧。2017年4月,嗨乐影视与爱美神签订投资合同,共同投资拍摄《大秦女首富》(曾用名《赢天下》,即后来广为人知的《巴清传》),项目总投资5亿元,嗨乐影视出资6000万元、占比12%,并约定按投资额的45%取得保底收益2700万元。2018年税务风波爆发,范冰冰个人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8.84亿元,剧集随即无法播出。自2018年12月起,嗨乐影视多次催款,双方曾于2019年4月达成和解,爱美神分期归还,但在两次各支付1000万元后再无下文。
2019年5月,嗨乐影视提起诉讼。2021年9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爱美神返还投资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2700万元,合计67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执行却陷入僵局。2022年10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爱美神的破产清算。裁定书显示,截至2023年11月30日,5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约2.22亿元,管理人核定普通债权约1.97亿元,而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仅为22.03元。2023年12月,法院宣告爱美神破产并终结程序。

判决生效五年,一分钱未能执行到位,这是嗨乐影视公开信的核心诉求。但公开信的内容远不止于此,嗨乐影视在信中援引其掌握的“2025年破产审计报告及银行流水”,披露了爱美神公司在“还不起钱”的那些年里的资金流向。据其描述,2018年至2020年间,爱美神向范冰冰名下两家个人工作室累计转账超过2亿元,向范丞丞个人独资工作室转账近千万元,上述转账均无合同、无发票。公开信还提到,2021年至2024年,范丞丞名下工作室曾多次向爱美神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十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转账,而该工作室登记的联系方式与爱美神相关人员为同一套。
嗨乐影视据此提出质疑:在公司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爱美神通过向关联方大额转账的方式转移资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公开信还援引公开报道提到,范冰冰个人美妆品牌Fan Beauty销售额从2021年约3亿元增长至2025年约18亿元,并以此质问“赚钱归个人、欠债归公司”。
面对这一系列指控,范冰冰方面的回应来得很快。9月25日,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强调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应依法区分,主张连带责任须通过诉讼追偿,不得以舆情裹挟司法。声明同时指出,网络言论应以客观证据为基础,禁止主观臆断,严禁泄露商业秘密与非公开信息,民事争议应通过起诉、申请执行等法定渠道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嗨乐影视在公开信中所援引的“2025年破产审计报告”,其形成时间在爱美神破产程序终结(2023年12月)之后。公开法院材料显示,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和爱美神破产终结裁定中,均未涉及公开信所描述的具体资金往来,也未对款项性质作出认定。
工商信息显示,范冰冰曾持有爱美神74.5%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卸任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退出股东行列。目前该公司已被限制高消费。除嗨乐影视外,浙江常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曾起诉爱美神并获得生效裁判支持,三案涉及的投资款及收益合计1.432亿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另计。
这起纠纷的核心矛盾并不复杂,一份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而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债务人在判决前后存在大额资金流出。但资金流出的法律性质是正常的商业往来,还是恶意转移资产,需要法院在后续程序中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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