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那英“我来,因为你在”演唱会在成都凤凰山体育公园举行。演出前一天,音乐家刘欢因病在上海逝世,享年63岁。那英一身黑衣登台,哽咽着告诉观众,当天早上接到噩耗,自己的良师益友刘欢离开了。

随后她临时加唱了刘欢的代表作《弯弯的月亮》,演唱中数次情绪失控,声音颤抖,台下观众以掌声回应。这本该是一段关于告别与敬意的舞台记忆。
转折出现在两天后。9月28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致电那英演唱会主办方成都麦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不方便说”。

记者随后致电成都市金牛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还在了解和调查核实当中,如果没有报批临时演唱,会依法依规办理”。当日晚间,“#那英临时加唱弯弯的月亮会被罚款吗#”话题被送上热搜。
这套操作迅速引发舆论反弹,多位网友和评论者将潇湘晨报的采访方式概括为“举报式采访”,认为其本质是以采访之名行举报之实。

有评论者指出,普通观众看到那英加唱一首悼念挚友的歌,第一反应不会去想“要不要罚款”,“你专门打电话去问‘要罚吗’‘批准了吗’,你跟举报有什么区别”。
更尖锐的批评指向了媒体行为对柔性管理空间的挤压,很多地方的管理本身留有一定裁量余地,事情不大又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主管部门未必非要介入。但一旦被送上热搜,主管部门就被迫回应,原本可以柔性处理的空间随之消失。

从法规角度看,质疑并非毫无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演出节目内容提前报批,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在于“可以并处”四个字,罚款被放在“责令改正”和“给予警告”之后,本身为执法保留了裁量空间。
那英团队在演出当天已紧急向版权方申请了该曲目的公开演唱许可,流程补救完整。

更重要的是,那英与刘欢同出谷建芬门下,相识三十余年,2012年还曾同坐《中国好声音》导师席。一个人上午得知挚友离世,晚上站在万人舞台上唱一首他的歌,这种反应的距离与需要数天准备的商业决策相去甚远。

9月29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通报,给出了最终定性:经核实,相关情况为那英在演唱会现场观众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未完整演唱该首歌曲,不属于变更节目重新报批的情形,处罚程序并未启动。

与此同时,有评论者指出,潇湘晨报官方微博发布的这篇报道,采访记者和责任编辑均未署真实姓名,不符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新闻采编实名制的要求。
当一家正规媒体主动将“是否该罚”的议题推到主管部门面前、再将其送上热搜时,它究竟是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能,还是在以采访的名义完成一次变相举报?

规则需要遵守,但规则的执行理应看见人的情感与特殊的情境。媒体作为连接公众与管理部门的中间环节,其职责应当是帮助人们理解规则的边界,而非在规则与人情之间主动制造对立。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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